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 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www.sctcm.gov.cn ,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51
号 中药、中医科研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研究所(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针灸经络研究所) 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四道街
16
号 中医药医疗、科研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肿瘤研究所) 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51
号 中医药医疗、科研
四川省骨科医院 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
132
号 中医药医疗、科研
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 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
25
号 中医药医疗、科研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 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十二桥路
41
号 中医药医疗、科研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